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自2010年起,总局将不再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 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见附件3)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直接向到货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交核查申请,并凭当地局签发的核查表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办理流程见附件4。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首次网上申请的企业需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以后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请按要求正确填写表格和提交相关资料,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所有外文资料需同时上传中文译文。(一)、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 ,请扫描至网上,要求图文清晰。 3、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以下项目: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在网上填写。)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