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1~5章)
第二类 植物产品 (6-14章)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致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5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6~24章)
第五类 矿产品 (25~27章)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28~38章)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39~40章)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游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1~43章)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44~46章)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47~49章)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63章)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67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68~70章)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1章)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72~83章)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85章)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90~92章)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93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94~96章)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97章)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9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