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总署要求,福州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福州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为做好商品条码应用工作,请福州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福州海关
2023年2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656号